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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今起发放采暖补贴 预拨款总计104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5日11:41   河北日报

  预拨款总计1040.2万元,领取时间截至3月15日

  本报1月4日讯(实习生潘文静) 今天从石家庄市能源管理办公室了解到,该市将于5日正式开始发放采暖补贴,预拨款总计1040.2万元,领取时间截至3月15日。

  根据《发放2009-2010年冬季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的通知》,石家庄市各供热企业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用户,按照22元/平方米标准,在规定面积内进行足额补贴。

  发放工作将严格执行“两证相符”、“一证补一套住房”的原则。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的“两证不符”情况(房产本与低保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不相符),如果两证持有人系夫妻、父子、母子直系亲属关系的,可享受集中供热补贴;对在“三年大变样、推进城镇化”中原有住房已拆迁、现居住地属集中供热范围的补贴对象,在原规定手续的基础上,凭原住房(已经拆除)所在地居委会、拆迁协议和现居住地居委会证明,可享受集中供热补贴。若拆迁后,现居住地不是集中供热范围的,则不享受集中供热补贴。

  此外,今年该市还增加了“两参”人员采暖补贴的发放工作。

  链接

  石家庄市自2005年以来,已连续5年对城市特困群众和重点优抚对象发放采暖费补贴。按照规定,参加集中供热的城市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每户低于70平方米、重点优抚对象每户低于100平方米,按实际面积给予补贴,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补贴标准为22元/平方米。“两参”人员指1954年以来参加对敌14次战役及参加核试验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退役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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